一个标点符号竟能引发一场诉讼!25日,记者从涧西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:市民购买二手房,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成过户,在协商近3万元佣金的退还问题时,与中介公司因对合同中手写条款的一个标点符号理解不同,发生退款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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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,市民王先生为改善居住环境,经过考察,选中了涧西区某小区一套面积为195平方米的房屋。
当年7月,王先生、冯先生、中介公司签订《居间服务合同》。合同中约定王先生购买冯先生位于涧西区某小区的房屋,付款方式为一次性全款付清,如过户过程中王先生未能凑齐房款,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屋。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产权过户,佣金无须退还;另外,合同上还增加了一条手写的条款:“如该房屋手续未能履行完毕,三方解约后,中介收取佣金,房屋物业保证金退还于王先生”。
签约后,王先生向中介支付佣金29250元、物业交接保证金10000元、代办过户费2000元。他没料到,自己经济状况突然出现问题,因此未能按照约定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。
后来,经过协商,冯先生同意王先生分期付款,但因王先生个人征信等原因导致分期付款未能办理成功。
2022年8月30日,王先生与冯先生签订了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》,自愿解除购房合同。
因购房合同已经解除,王先生认为《居间服务合同》约定的目的已无法实现,也应当解除。在解除《居间服务合同》时,对于佣金是否需要退还,双方产生争执,起因正是那条增加的手写条款。
王先生说,合同中手写条款为中介公司员工书写,其在应当使用顿号的地方使用逗号,引发歧义,按照不利于条款制作方的原则,该条款表达的意思应是“如该房屋手续未能履行完毕,三方解约后,中介收取的佣金和房屋物业保证金均退还于王先生”。
这个说法让中介公司很无奈。中介公司称,手写条款是签约时,应王先生要求表述清楚退还费用而临时添加的。结合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及手写条款中逗号的位置,该条款表达的意思应是“如该房屋手续未能履行完毕,三方解约后,中介只收取佣金,收取的房屋物业保证金退还于王先生”。
双方协商不成,王先生将中介公司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。
“手写条款虽在表达意思上存在争议,但《居间服务合同》明确约定,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房产产权过户,则交易佣金无须退还。”法官介绍,而且本案中,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在于王先生,中介为促进合同签署付出了成本,合同中手写条款部分应作有利于守约方的解释。
最终,法院依法判决中介退还王先生物业保证金10000元、代办过户费2000元,驳回了王先生要求中介返还佣金的诉讼请求。
“对大多数人来说,购置房产是人生中最大的一笔开支,甚至还会因此贷款、欠债。”法官提醒,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是购房的必经程序。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,尽量使用政府部门发布的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性合同文本;除关注房屋位置、价款、面积等信息外,尤其要注重审核违约责任、付款方式、交房标准等条款,审查时务必字斟句酌,确保合同条文表达准确,避免因表达不规范导致理解不一致,引发纠纷。如有必要,可邀请从事法律职业的亲朋好友、专职律师等共同参谋、把关,明晰权利义务,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责,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违约。(洛报融媒·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赵志刚 张通通 张焕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