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文来自《宋朝的城市化率,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才再次达到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笑东万历10多万人远征就打得倭寇屁滚尿流
南宋纠集近百万人被灭亡
【资料图】
你和楼主不知道这体现的是南宋的巨大无能?横征暴敛巨额财富,还被蛮族吊打灭亡,这整么被你们理解成南宋比明强的依据?
你说的包税人我查了半天,都没找到出出处,请你提供哈资料出处
另外明朝的官方农税和商税是减低的,到了万历末年才有个被清朝200多年当正税收的三饷加征
为什么你说明朝不断增加农业税
洪武十四年,明朝政府正式推行里甲制:
“以一百十户为一里,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,余百户为十甲,甲凡十人。岁役里长一人,甲首十人,董一里一甲之事。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,凡十年一周,曰排年。在城曰坊,近城曰厢,乡都曰里。”
根据规定,里长的职责是:“轮年应役,催办钱粮,勾摄公事”。
《明律》的规定:“凡收夏税,于五月十五日开仓,七月终齐足。秋粮,十月初一日开仓,十二月终齐足。如早收去处,须先收受者,不拘此律。若夏税违限至八月中,秋粮违限至次年正月中不足者,其提调部粮官吏、典,分催里长、欠粮人户,各以十分为率,一分不足者,杖六十,每一分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。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。若违限一年之上不足者,人户里长杖一百,迁徙。提调部粮官吏、典处绞。”
因为里长没有工资,所以明朝给了个“政策”:“命有司择民间高年老人公正可任事者,理其乡之词讼。若户婚、田宅、斗殴者,则会里胥决之。事涉重者,始白于官。若不由里老而径诉县官,此之谓‘越诉’。”
类似的还有粮长,“以万石为率,其中田土多者为粮长,督其乡之赋税”
前面我跟你说过,明朝官府一县在编人员一般就5-8名,所以很多事情都是“皇权不下县”的(也下不去),虽然有些里长粮长会老老实实的干活儿,但绝大多数其实是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变成了当地的“土皇帝”,因为里长担任的资格是“丁粮多者十户为长”,也就是天然倾向乡绅地主,而他们只要交齐了钱粮就无人可管。
这本质就是包税人,只不过没写“包税”俩字罢了